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投标人在设备维修安装需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并在资质、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维修安装服务能力。 具备省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具备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9、提供维保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具备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发证的维修等级证书【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 10、医疗设备相关技术人员具备从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技术能力,并取得省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