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检测机构必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及附件(CM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检测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的资质或者培训证书,至少五份以上(并附检测人员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 7、对招标文件内的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检定规程和标准对其进行检校,并出具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放射设备需检测设备计量性能及工作场所辐射防护环评检测。 8、国家相关检定规程(强检)和需要校准的设备为注射泵、输液泵、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台式血压计等约为671台(检测、校准设备明细看附件一),最终以国家要求检定、校准设备名单和实际检测、校准数量为准。 9、提供测量仪器标准相对应的有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检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