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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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莉来源:中国建设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获得通过,正式开始试行。

在如今市场价格全面放开、资质条件逐步弱化等情况下,招标代理行业急需制定行业规范标准,以维护企业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此,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通力合作编制了该《规范》。

《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规范》明确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倡导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代理工作流程、代理工作服务质量、诚信行为、自律行为、培训与继续教育、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指标等都进行了规范。

《规范》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代理合同的代理范围,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价格,并在代理合同中予以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行市场价。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核算代理工作成本、计取合理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后,制定企业代理服务费用指标。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其他计价方法)、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按造价咨询的有关规定计取,不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